导读NBA中的伯德条款和阿里纳斯条款是什么伯德条款: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

今天体育问答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阿瑞纳斯,以下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NBA中的伯德条款和阿里纳斯条款是什么

NBA中的伯德条款和阿里纳斯条款是什么

伯德条款: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10.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8%。

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0.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8%。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使用该特例的条件:

具备伯德权的自由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比如球员A在小牛打了1个半赛季,但被交易到了篮网,随后在篮网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篮网将拥有球员A的伯德签约权。

伯德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当一名新秀球员打完第三个赛季时,按例他也将拥有伯德权,但由于首轮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规定,因此伯德权规定,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不能达到顶薪,最多只能为该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规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较少)。因此,球队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条款续约,这样才能用顶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员。

当然伯德权的继承并非没有限制。NBA规定,如果一名球员签的是1年合同,并且该赛季结束后他就拥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权的话,那么他也将拥有交易的否决权,因为交易会让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多年合同不会)。比如2006年小牛和德文-乔治签下了一份2年合同,2007年夏天,拥有球员选项的乔治跳出了合同,但因为无处可去最终又和小牛另签了一年合同。2007-08赛季中期,小牛准备用乔治作交易添头交易基德,结果小人物乔治险些毁了老板库班的春秋大计,因为乔治在赛季结束后将拥有早伯德权,又是一年合同,交易会让他失去早伯德权。于是乔治便使用了否决权,也终于让世人知道,不光是科比那样的大人物有交易否决权,乔治这样的小人物也是有尊严的。

阿里纳斯条款:

从在此合约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涨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则能够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队执行选择权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规则的制约。在第三个赛季之后,薪金的最大涨幅(包括跌幅)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队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违反前两个赛季的规定的话,合约中可以只说明第三个赛季薪金的最大涨幅。同时,合约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须是有担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

如果第三年的涨幅超过了8%的标准,联盟就会为球队设置一个附加的限制。为了能够确定球队能够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们不仅确认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标准,他们必须确认整个合同期的平均薪金都低于最高薪金。举例说明,一个球队距离最高薪金有800万美金的空间,他必须保证3年的合约总额不超过2400万,4年不超过3200,5年不超过4000万。如果合约没有写明第三年的涨幅可高于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队只能将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

“Gilbert Arenas规则” --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你认为有哪些球员,让NBA不得不改变一些规则?

上古时期因为太过久远,且NBA规则还不是特别完善 我们只谈论21世纪后的球员。

第一个就是奥尼尔,奥尼尔内线的爆炸统治力,联盟不得已颁布禁区三秒违例,就是防止像奥尼尔这样的球员,在内线站桩,奥尼尔另一个就是因为糟糕的罚球,联盟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不允许对无球球员犯规,否则两罚一掷。

他不仅身体庞大,而且他的,爆发力和篮球智商在NBA中名列前茅。奥尼尔站在篮筐里的庞大身体。使进攻球员很难在篮下得分。因此,为了提高比赛的观赏性,NBA联盟制定“防守三秒违规”的规则,以限制奥尼尔在篮筐中无解的统治地位。

第二个就是艾弗森,因为突破太猛,联盟颁布了二次运球,以便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

年轻时候的艾弗森是球场上的一道亮丽的闪电,坚实的技术和与生俱来的。艾弗森无解的突破严重推翻了比赛的平衡。曾经有人对艾弗森发表评论:“联盟中只有一个人可以撕毁所有球队的防守,那就是艾弗森。”因此,为了平衡联盟,NBA高层管理人员不得不制止这一“不公平”事件。因此,他们修改了联防的细节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第三个就是拉希德华莱士,技术犯规的规则,联盟规定16次技犯就禁赛一场,然后每增加两次禁赛一场,当时怒恐天尊技范太多。

第四个就是阿兰休斯敦,联盟规定每支球队可以裁掉一人,且这人的工资将不计入工资帽,这个叫做“阿兰休斯敦规则”。

第五个就是最年轻MVP罗斯,因为罗斯新秀赛季就拿到MVP,联盟为了鼓励球员打出高水平表现,出台了“罗斯条款”,就是曾在新秀合同期间拿过MVP,或者是两次及以全明星首发入选全明星或者两次及入选最佳阵容(一或二或三)的球员有资格拿到大合同,工资可以达到工资帽。

第六个就是阿里纳斯,因为阿里纳斯是二轮秀,但是打出了超巨表现,联盟规定新秀合同结束母队只可以给二轮秀中产合同,以至于勇士一无所获,最后联盟规定,所有球队都只能给二轮秀中产,这就是阿里纳斯条款。

第七个就是乔治·麦肯,他可以说是NBA历史上第一位真正的超级巨星。他为中锋开创了先例,可以使用灵活的步法,敏捷的身体和综合的技术统治内部,这极大地促进了NBA的繁荣与发展。由于上肢技巧过于全面,因此比赛期间左右开弓,因此被称为“播种机”。由于个人的内线能力太强,NBA不得将三秒区的宽度扩大到目前的12英尺,以限制麦肯在篮下的强大威慑力。

湖人展望:詹姆斯等5人留队,库兹马等2人被交易,1人看情况?

NBA总决赛正在如火如荼 的 进行着,但对于湖人队来说因为过早被淘汰这赛季已经结束了。

回过头看本赛季的湖人,仅以一个球迷的角度来看,我们就能很直观的看出三分问题。

数据显示:

场均三分出手数(31.2次)联盟第24;

场均三分命中数(11.1个)联盟第25;

场均三分命中率(35.4%)联盟第21;

显然数据能够很直观的说明,但凡和三分有关的数据,湖人这表现都是联盟中下游甚至倒数的存在。

由此,在我看来湖人管理层休赛期肯定会针对三分不足这点,对球队进行调整,毕竟两位核心詹姆斯和浓眉需要足够的空间来保证进攻的效率。

甚至,在我看来湖人管理层今夏会对球队进行不小的调整,一方面如刚才所说确实有明显不足的存在;另一方面就是有包括施罗德等人在内的多名球员合同到期。

这里我们不妨对湖人今夏的走势做个预测,当然这仅仅限于我个人的观点。

在我看来,詹姆斯和浓眉两位核心肯定会留队,毕竟这是球队的框架、建队根本,不可能被放弃。

卡鲁索虽然进攻能力一般,但防守还是相对不错的。说实话,和詹眉共同在场时对于湖人球员来说,更多的要考虑的是防守而不是进攻。恰恰卡鲁索的特点能满足,况且湖人有他完全鸟权的情况下,帽上续约即可。

和卡鲁索一样,在我看来麦克勒莫和小塔克也会留队。麦克勒莫虽然技术特点较为单一,但其拿手的三分还是能够球队带来一定帮助的,况且续约他的价格并不贵,底薪或略高于底薪即可。

小塔克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只有20岁的情况下就展现出了不错的持球能力。说实话,这点是很值得培养的。再者说,因为是二轮秀,湖人在有“阿里纳斯条款”下留下塔克还是比较容易的。

也就是说湖人管理层今夏会留下詹姆斯、浓眉、卡鲁索、麦克勒莫和小塔克这5人。

有留队的,必然就会有离队的。

在我看来,库兹马今夏会被交易,原因在于两点:

首先,库兹马近两个赛季一直进步不大,且下赛季开始迈入千万年薪,显然相比新秀合同,这性价比就不高了;

其次,如刚才所说,湖人今夏有多名球员合同到期。那么有交易发生的情况下,有且仅有的就只能从有合同在身的球员中找筹码。在詹眉不能交易的情况下,那么有合同在身的就只有库兹马和波普了。

当然,这两点在我看来第一点是最主要的。说白了,就是表现没有太多的说服力,让管理层渐渐失去耐心。退一步讲,如果库兹马的持球

有起色的话,我相信湖人管理层交易他的可能性不大,可他的持球并没有什么进步,这就导致他的表现极其不稳定。

相应的,波普今夏也是会被交易的存在。被交易的理由和库兹马,主要就是表现达不到预期。纵观比赛来看,先不说三分效率如何,至少在空位机会出现后,缺乏自信不敢出手。这就更加促进对手包夹詹眉的决心,某种程度下来看,波普这是给核心帮倒忙的存在。

也就是说,湖人今夏会交易库兹马和波普这2人。

最后, 在来 说说施罗德。

虽然湖人有他的完整鸟权,利用这点完成续约后可以撑大薪资空间。薪资空间大了,后续引援会方便 的 多。但问题是施罗德的表现并未达到预期,尤其是在季后赛中表现更是比较低迷。

因此,湖人管理层是否会留下他,要看情况而定。

如果续约的价格合适,那么优先的肯定是续约,毕竟如刚才所说这就可以撑大薪资空间了。

但是,如果续约的价格不合适,或者说有好的先签后换的机会,比如说涉及拉文或德罗赞这样的明星球员,我想湖人管理层还是会交易或放弃施罗德的,毕竟不能单纯的为了撑大薪资空间而锁死未来的引援空间。

也就是说,施罗德今夏还能否继续留在湖人,有两个参考点:续约的价格以及是否有好的先签后换的机会。

整体来说,在度过一个不算完美的赛季后,以及今夏有多名球员合同到期,湖人管理层肯定会对球队进行不小的调整。在我看来,詹姆斯、浓眉等5人会留队、库兹马和波普会被交易,而施罗德要看情况而定。当然,这些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NBA为哪些球员改过规则

NBA为哪些球员改过规则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阿里纳斯条款规定签了两年新秀合同的二轮新秀,在签订其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最多只能拿中产合同。阿里纳斯新秀第二年非常火爆,新秀挑战赛MVP,进步最快球员,很多球队都想要,但当时的条款只限制母队的合同,而没有限制其他球队,所以当时勇士被坑了。

德里克·罗斯:罗斯条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赛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的球员,在签订其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有机会得到一份起薪占联盟所设定的工资帽30%的大合同。

查尔斯·巴克利、马克·杰克逊:球员持球背身单打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巴克利每次都是背身将防守球员拱到篮下,然后轻松投篮。杰克逊常在进攻中在三分线背身单打对方后卫超过15秒钟,导致比赛场面非常枯燥,联盟下定决心出此规则。至于到底是因为谁,众说纷纭,不作讨论。

乔治·麦肯、威尔斯·张伯伦:为了限制麦肯三秒区宽度由6英尺到12英尺,为了限制张伯伦由12英尺到16英尺,应该就是类似于反垄断吧,毕竟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迈克尔·乔丹:乔丹曾经在罚球时直接抛板自己空中接力扣篮,所以为防止这种情况继续发生,增加了一条规则,就是罚球时在球接触篮筐之前,罚球队员不能越过罚球线。80年代公牛经常利用乔丹超强的个人能力,在球场上拉开单打强吃对手。当有人持球在罚球弧顶三分线附近强侧单打时,球队不允许有超过两个人沉到罚球弧顶以下,否则就会失去球权。简单讲就是四个人不能在这边看着那边的乔丹单打。

沙奎尔·奥尼尔:在奥尼尔的推动下,联盟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了联防战术的运用、禁区三秒违例。另外,针对奥尼尔糟糕的罚球,联盟还特别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两罚一掷(感谢@刘丹希指出的错误,不是一罚一掷)。 进攻队员在做完扣篮动作后,不可以在篮筐是悬挂超过3秒。

拉希德·华莱士:球员和教练如在比赛中因判罚和裁判纠缠或是对裁判出言不逊、做出侮辱性手势,都会被判一次技术犯规,这就是现在被称为“零忍耐”的NBA技术判罚规则。规则的出台也没有明确指出是为某名球员量身定做,但是作为联盟中的技术犯规大王,“拉希德·华莱士规则”的叫法绝对名副其实。

迪肯贝·穆托姆博:盖帽后摇晃手指是穆托姆博的标志性动作,穆大叔也经常因此吃技术犯规。但是随着穆大叔的声望不断提升,联盟规定穆托姆博可以在封盖后摇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对手摇 。

阿伦·艾弗森:艾弗森喜欢嘻哈风格着装,但美国白人平日里对着装和氛围异常看重,NBA发布了着装令,明确规定球员但凡出现在赛场内,就必须以正装示人,不许以休闲或者嘻哈的风格出现。“在这个联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队的联防。”为了防止他的快速突破让联盟失衡,联盟修改了联防细节,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罗恩·阿泰斯特:如果一位没有被交易的球员,想要更换号码,就必须在3月份提前向联盟递交一份正式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新赛季开始之后可进行更换。申请者的另外一个条件是他的原号码必须已经至少穿过4个赛季,并要保证在不被交易的前提下,新号码也至少要穿够4个赛季。加盟步行者之后,阿泰先是将15号改为23号,这是为了乔丹致敬,接着又将23号改为91号,这是为了向罗德曼致敬,后来他还想把91号改为33号,为了向皮蓬表示敬意,不过此举遭到了联盟的禁止,因为联盟必须保证球迷购买的球衣不会因为球员擅自更换号码而成为其他人的衣服。

勒布朗·詹姆斯:这个真心不是黑,并不是每一个上篮都是走步,“当他出现走步球的时候,他接球时轴心脚已经确定,然后他再大迈步走两步上篮(他是轴心脚先动的)。”艾弗森突破时候“偷步”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闪电侠”加速时也会先迈步后运球,NBA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球星们服务。

没有参加NBA选秀的球员最高可以拿到一份什么合同

第一轮的球员年薪高,为保障性合同,年薪必须在联盟按顺位规定的年薪数的80%-120%以内,合同为4年的2+2合同,后两年为球队选项年。

第二轮的球员可以签非保障性合同,而且第一年年薪最高80万

针对第二轮球员有个特殊规定:阿里纳斯条款,大意就是,第二轮新秀的新秀作为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即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匹配任何合同。)

NBA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

在任何一个行业,能被后人记住,就算是成功了。而在竞技体育的舞台上,创造纪录,是最好被铭记的方式。以NBA球员为例,打出劲爆的表现,球迷们会印象深刻,例如科比单场81分,威少赛季场均三双,库里单赛季402个三分球,都是球迷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不过纪录会被打破,有些球员,他们的名字甚至成为了规则,可以说是青史留名,下面就来看看5大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罗斯条款都是巨星,隆多改变联盟规则。

伯德条款

大鸟伯德是超级巨星,当年凯尔特人为了留住他,超过工资帽续约,最终这也演变成了伯德条款。伯德条款适用于球队老兵,只有在一支球队效力超过3年时间的球员,才能使用伯德条款。伯德条款可以超帽续约,薪水涨幅10.5%也比其他球队更多,合同最长年限6年也比其他球队更长,所以主队能拥有更便利的续约条件。

雷吉米勒法则

作为90年代最优秀的射手,巅峰时期的米勒三分神准,他当年还有一个绝活,那就是当防守人太过靠近时,会故意伸腿造犯规。在频繁获利之后,联盟为了保证公平性,最终出台了雷吉米勒法则。再想用这种假摔的方式来骗犯规,往往只会得到一个进攻犯规,这也被外界称为“雷吉米勒法则”。

阿里纳斯条款

在过去的规则里,主队和二轮秀的续约合同,是不能超过中产的。不过阿里纳斯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则。作为一个二轮秀,阿里纳斯二年级就砍下了场均18.3分4.7篮板6.3助攻的巨星数据,当时勇士只能开出中产合同,但奇才开出了年薪超850万的合同,最终挖走了阿里纳斯。勇士白白损失一个优秀的球员,最终联盟推出了阿里纳斯条款,这让主队也能开出大合同,不会错失优秀的二轮秀了。

罗斯条款

2011年新劳资协议达成后,出台了一项奖励条款,那就是罗斯条款。罗斯条款规定,在新秀期内拿到过MVP、或者2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或者2次成为全明星首发,就可以激活罗斯条款,拥有签超级顶薪的资格。能够触发罗斯条款的球员,可以说个个是巨星,现役杜兰特、威少、格里芬、利拉德等人就成功做到。

隆多条款

隆多是公认的组织大师,而他还曾改变联盟规则。在12-13赛季,保罗打了70场比赛,场均9.7助攻,累计678个助攻。隆多只打了38场比赛,场均11.1次助攻,累计助攻420次。最终隆多当选为助攻王,不少球迷为保罗鸣不平,为了公平起见,联盟此后出台了隆多条款。球员只有参加70%的比赛,才能参与评选,若不足70%,就用总数据除以赛季70%的场次,确保奖项评选更公平

阿里纳斯条款、伯德条款、休斯顿条款、交易特例有什么区别

阿里纳斯条款、伯德条款、休斯顿条款、交易特例之间的详解如下:

阿里纳斯条款“Gilbert Arenas规则”: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拉里·伯德条款之所以被称为伯德条款,就是因为凯尔特人是第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而留住自由球员的球队,而这名自由球员就是伯德。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休斯顿条款:曾经效力纽约尼克斯红极一时的“中投王”阿兰·休斯顿因为膝伤,于美国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正式宣布退役。曾经作为纽约尼克斯队的形象代言人被重点扶植的休斯顿于2001年8月同球队签订了那笔饱受争议的六年1亿美元天价合同。在2007年到来之前,尼克斯队仍需要支付给休斯顿总计4000万美元的薪水,其中包括05赛季高达1912.5万的骇人年薪。于是当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又被谑称为“休斯顿条款”。

交易特例: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球队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球队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球队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球队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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